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4-16浏览次数:1656
负责组织指导各教学单位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及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新生录取以及学籍管理;负责教室调配使用及多媒体技术维护等工作。
联系电话(区号0551)
处 长:韩大国 64400146
副处长:姚 俊 64400193
副处长:杨 超 64400147
招生办公室:644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