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5浏览次数:68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7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8号)以及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

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24个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建设,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挥高校科研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2.人文社科

(1)基础研究项目应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以及学科建设中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体现学术前沿的研究课题。

(2)应用研究项目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等重大课题攻关。立足推进我省“十三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体现协同攻关,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3)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3.除有在研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的主持人外,其他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申报重大项目应有较高水平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学科支撑,要有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参与。

4.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经形式审查超过2项者取消申报资格);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和独创性,要查新、查重,不得重复研究。

6.研究团队结构合理,能够完成项目研究,我院人员在团队中占比不低于80%。

三、其他事项

1.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word文档,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还需提供查新报告的原件及扫描的电子档。

2.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的重点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项目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 

4.项目研究应具备科学、严谨的态度,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5.项目成员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申报期和研究期间,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一律予以撤项,并按照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申报,申报材料(申报书、汇总表)请以系部为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统一交科研处(艺术设计楼312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统一上报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程汪,0551-64400150,QQ:884279852

附件: 2019年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