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影视系化妆间使用申请表
活动名称 |
| 申请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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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年级) |
| 化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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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联系人(正式在职): 联系电话: |
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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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 1、各部门计划申请使用场地,需在使用前3个工作日填写《戏剧影视系化妆间使用申请表》,由申请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戏剧影视系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2、申请使用时间一律以完整的手续报告为准,任何形式的无报告预约、预留均视为无效。如学院重大活动安排与申请时间冲突,须服从学院安排,使用时间另行调整。 3、为避免火源引发的消防事故,禁止使用方一切设备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等,化妆间内绝对禁止吸烟和明火、易燃易爆品。 4、使用单位必须爱护化妆间设施、设备及物品,若出现损坏情况,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须照价赔偿。 5、使用单位须保持化妆间内镜子、墙壁、地面、门窗、水池的清洁卫生,不允许在镜子、墙壁、门窗和地面处粘贴任何宣传、装饰品。 6、禁止把食品饮料等带入化妆间内食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化妆间椅子搬出化妆间,化妆间使用结束后所有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关好门窗、电源、水龙头等。使用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场内安全和卫生巡视。 7、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戏剧影视系做好安全、秩序、卫生等工作。所有使用单位应服从戏剧影视系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如未达到以上要求,戏剧影视系可暂停该使用单位使用戏剧影视系化妆间,直到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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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经戏剧影视系与使用单位(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戏剧影视系、使用单位(部门)各执一份。
戏剧影视系(盖章):使用单位(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