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20〕87号 颁发日期:2020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军训;《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军训课程应列入教学计划,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增强军训实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军训守则
军训期间,所有参训学生都要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传统、好作风,做到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风格。
(一)充分认识军训意义,认真学习国防教育理论,努力掌握军事知识和技能,刻苦磨练意志,积极迎接挑战,按时完成军训任务,不断增强国防观念。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尊重教官,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逊;吃苦耐劳、无私奉献。
(三)注意军容风纪,讲究举止仪表;搞好宿舍卫生,维护内务环境。
(四)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食物。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六)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训练场,不得索要教官的联系方式,不得与教官合影,不得上传教官照片到互联网。
二、军训日常制度和日常守则
(一)礼节规则
军训连、营、团各级教官、干部、带队教师是学生的各级首长。
1.进见和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
2.在室内,首长莅临时,应当自行起立。
3.军训队列遇有上级首长莅临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二)军容风纪规则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训练时着军训服装;开饭、连集会、点名、室内教育、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时,按规定着装;在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军训期间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2.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学生不准烫发、发辫不准过肩。
3.着军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戴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4.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5.进入首长室内前,要喊“报告”;进入同学和其他人员宿舍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6.在室内要脱帽。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的最高首长临时决定。
7.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行走时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8.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9.军训团建立军容风纪检查制度,对违反军容风纪者,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理。
(三)营区规则
1.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不得无故旷课、弄虚作假。
2.要做好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环境整齐、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训练和集体活动时间内不得追逐打闹、嘻笑聊天;休息时间内不得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严格遵守训练场、会场、浴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秩序,做到有秩序、讲礼貌,不得酗酒、赌博、偷窃、诈骗、损坏公物,不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
5.在训练和集体活动时间内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器材。
6.营区内禁止谈恋爱。严禁男女学生在营区内结对散步、勾肩搭背等行为;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四)请假销假制度
1.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2. 请假一日以内(不在外过夜)的由副政委(系总支书记)批准;请假二日及以上的,由军训团领导(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学生需要请假外出时,由军训团副政委(系总支书记)交待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4.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逐级销假。
三、军训安全规定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二)不参与、不接受任何非正规渠道的推销行为,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受骗上当。
(三)加强医疗卫生工作。在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和食用变质食品,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一旦发现急、重、传染病号,必须迅速、如实上报。
(四)要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能电器;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吸烟。
四、免训和缓训规定
因病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免训的学生在军训期间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度军训者,必须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保卫处(武装部)审核同意方可缓训。
五、重训和补训规定
对于军训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应当重训或补训:
(一)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当重训;
(二)请假累计超过五天者,应当重训:
(三)军训不合格者,应当重训;
(四)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应当补训。